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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辦法】新北市泰山客家文化季徵詩比賽簡章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9-24

  

新北市泰山客家文化季徵詩比賽簡章

壹、主旨

為慶祝新北市泰山區設治70周年,特舉辦徵詩比賽活動。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二、承辦單位:明志科技大學、新北市泰山文史協會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北市泰山巖、新北市泰山藝文協會、泰山明志書院

參、徵詩辦法

一、詩題:「泰山設治七十周年」

二、詩體:七律 (詩作須遵守古典詩格律)

三、詩韻:七陽

四、收件截止109923(星期三)1700

五、得獎公告109107(星期三)

六、頒獎時地:1091031(星期六)1100,假頂泰山巖文化交誼廳舉辦。

七、獎勵:

錄取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各4名以及佳作20名為原則,除致贈獎狀外,並對應各致贈新台幣伍仟元、參仟元、貳仟元以及壹仟元正之獎金。

八、投稿注意事項:

1.請在10998日起,至109923()止,將報名表(下方檔案附件一,亦可從明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網站https://ge.mcut.edu.tw/?Lang=zh-tw下載)郵寄至電子信箱tclin@mail.mcut.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新北市泰山客家文化季徵詩比賽稿件」

2.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但承辦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三等親內親屬請勿投稿。

3.報名表請一律採WORD檔直式橫書方式,新細明體,內文字型13號字。

4.每人投稿以一首為限。

5.投稿後三日內,承辦單位會以電子信回復投稿者,若未收到回訊,請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繫(02-2908-9899分機4220,林小姐)。資料填寫不全、格式不符者,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另通知,逾期亦不受理補件。

6.凡抄襲、模仿、頂用他人作品,或以他人名義投稿,若經查明,一律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並公布其姓名。

九、授權:

參加本項比賽的報名者,皆視為同意若作品獲獎,獲獎作品已授權主()辦單位可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利用、使用該獲獎作品,而不須因此額外支付任何費用。若不同意以上作法者,請勿報名。獲獎作者並無條件同意獲獎作品得刊登在2021年度財團法人新北市泰山巖(即頂泰山巖)農民曆上。

肆、評審

由主()辦單位敦聘專家學者兩人擔任評審。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議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評審結果將於109107日公布於明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網站(https://ge.mcut.edu.tw/?Lang=zh-tw),並通知所有獲獎者。

伍、頒獎

將於1091031(星期六)1100,假頂泰山巖文化交誼廳舉行頒獎典禮,邀請全體獲獎者接受表揚。

陸、其他

1.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補充之,並公佈於明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網站(https://ge.mcut.edu.tw/?Lang=zh-tw)。

2.報名時如有任何問題,謹請來電洽詢02-2908-9899分機4220(林小姐)

    3.茲檢附〈泰山設治沿革〉(下方檔案附件二),謹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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