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之道】115學年度-志願服務-「志願服務4小時」說明
各位大一同學及重補修「大學之道」課程的同學,您好:
為培養同學良好的生活習慣、獨立自主與服務精神,並透過實際參與公共事務,關心周遭生活環境、維護共同學習空間,進而實踐人文關懷與公民責任,落實本校「勤勞樸實」之校訓,「大學之道」課程規劃志願服務學習單元。
每位同學皆須完成志願服務4小時(單次至少4小時),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服務時數及起算日期
志願服務時數自115年9月7日(一)起開始採認,起算日前完成之服務不予採認。
請同學於進行服務前,先確認服務單位及服務內容是否符合本課程採認原則;如有疑問,請先洽通識教育中心郭小姐確認,以免完成服務後無法採認。
二、志願服務採認原則
志願服務應以 社會公益或本校公共事務 為原則,校內外服務內容皆不得涉及任何形式之薪資或報酬,並須具有公益性質。
服務地點可於校內或校外進行,並依下列原則判斷是否符合採認資格。
服務完成後,依序完成服務單位核章及導師審核簽名,再將文件拍照上傳至「大學之道」課程學習平台。
(一)可採認之服務類型:
原則上,於 政府機關、學校行政單位、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或參與具公益性質之服務活動,皆可列入採認範圍。
例如:消防局、警察局、圖書館、里民服務處、育幼院、療養院、校內外行政單位,以及淨山、淨灘等公益活動。以上僅為舉例,並不限於所列單位。
(二)不可採認之服務類型:
下列服務原則上不予採認:
- 營利性私人企業之工作
- 未經認可之私人機構
- 擔任校內教師個人助理等工作
若服務內容為協助校內行政單位(如系辦、行政處室)辦理具公益性質之業務,則可列入採認範圍,並須由系辦或相關行政單位於服務證明單上核章。
三、服務證明及核章方式:
服務完成後,請使用本中心提供之 「大學之道志願服務證明單」(詳附件),並依下列程序辦理:
- 用原子筆填寫完相關資料後,請服務單位人員於證明單上蓋服務單位公章或由該單位人員核簽。
- 若服務證明單有手寫塗改處,亦請於塗改處加蓋服務單位公章或由該單位人員核簽,以示確認。
- 完成服務單位核章後,再請導師(授課老師)審核並簽名。
- 完成上述程序後,將文件拍照並上傳至「大學之道」課程學習平台。
原則上,上傳本中心提供之「大學之道志願服務證明單」即可;如服務單位無法於本校證明單上加蓋公章,則須另附該單位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作為佐證(如永慶盃路跑活動證明,含參與人姓名),並與本中心提供之證明單一併上傳。(共兩張)
四、上傳期限
請於 第一學期第16週,115年12月25日(五)前 完成志願服務及相關文件上傳。
請同學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相關作業,以免影響「大學之道」課程成績。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通識中心郭慈嵋小姐(校內分機:2222),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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