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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勞教育】115學年度上學期-勤勞教育(一)、(二)重修課-相關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07

關於「115-1學期勤勞教育(一)、(二)重修課」的實施

 

原訂勤勞教育(一):每週日的第0.5節、勤勞教育(二):每週日的第1節,皆取消原時段實體上課。

 

備註:

一、

1.因「勤勞教育(一)」、「勤勞教育(二)」自113學年度起已廢止,因此11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皆不適用本課程。

2.112學年以前(含112學年) 勤勞教育(一)、(二)被當的學生及轉學生,皆需修畢,若有重修需求的同學務必在線上加退選期間選課。

 

二、「勤勞教育(一)」及「勤勞教育(二)」這兩門課程各為0學分,每週0.5小時,以18週計算,每門課共計9小時。

 

三、本學期施作方式:請依下列志願服務及作業規定完成相關課程要求;如有疑問,再至教學大樓410辦公室洽郭小姐。

 

四、志願服務採認原則

志願服務應以 社會公益或本校公共事務 為原則,校內外服務內容皆不得涉及任何形式之薪資或報酬,並須具有公益性質。

服務地點可於校內或校外進行,並依下列原則判斷是否符合採認資格。

(一)可採認之服務類型:

原則上,於 政府機關、學校行政單位、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或參與具公益性質之服務活動,皆可列入採認範圍。

例如:消防局、警察局、圖書館、里民服務處、育幼院、療養院、校內外行政單位,以及淨山、淨灘等公益活動。以上僅為舉例,並不限於所列單位。

(二)不可採認之服務類型:

下列服務原則上不予採認:

  • 營利性私人企業之工作
  • 未經認可之私人機構
  • 擔任校內教師個人助理等工作

若服務內容為協助校內行政單位(如系辦、行政處室)辦理具公益性質之業務,則可列入採認範圍,並須由系辦或相關行政單位於服務證明單上核章。

 

五、本課程需完成及繳交資料如下:

(一)僅重修「勤勞教育(一)」或「勤勞教育(二)」其中一門:

  1. 完成2次志願服務,每次至少4小時,共8小時;每次服務皆須填寫1張「勤勞教育志願服務證明單」,共2張
  2. 完成1份500字以上PBL學習單
  3. 將上述2張「勤勞教育志願服務證明單」及1份PBL學習單一併繳交。

(二)「勤勞教育(一)」及「勤勞教育(二)」皆需重修:

  1. 完成4次志願服務,每次至少4小時,共16小時;每次服務皆須填寫1張「勤勞教育志願服務證明單」,共4張。
  2. 完成2份各500字以上PBL學習單。
  3. 將上述4張「勤勞教育志願服務證明單」及2份PBL學習單一併繳交。

備註:服務單位可由學生自行尋找;如服務單位無法於本中心「勤勞教育志願服務證明單」上核章,請另附該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作為佐證。

繳交期限:115/12/25(五)前。
繳交方式:紙本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郭小姐。

 

六、選課提醒:

請11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以及先前已通過「勤勞教育(一)」與「勤勞教育(二)」之同學注意,本課程僅供需重修者選課。若不慎加選,請務必於線上加退選期間完成退選;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則需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紙本退選。

另請特別留意:

若您僅需重修「勤勞教育(一)」,請勿誤加選「勤勞教育(二)」;

若您僅需重修「勤勞教育(二)」,請勿誤加選「勤勞教育(一)」。

請務必確認自身需重修之課程名稱,避免誤選影響修課及畢業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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