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第一條 目的
通識教育中心爲提昇本校教職員生覺察力及感受生命當下美好的能力,特成立「正念靜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提供正念相關領域之實務運用、教學、訓練與學術研究,訂定「通識教育中心正念靜觀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任務
一、推動、執行正念領域相關之教學、訓練、實務工作坊與學術研究活動。
二、本中心得依教學實務與研究需求,邀請國內、外正念領域之教師與專業人士共同推動本校正念教育之相關活動。
三、蒐集與正念領域相關之文獻資料,建立學術資料庫,以提供全校教職員生借閱、參考。
第三條 人員設置
一、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由校長就本校教師中具備正念相關領域之專長者,聘任之。
二、置助理一人,處理中心相關業務,並協助主任策劃、推動中心各項活動之執行。
第四條 空間建置
為提供優質的靜心空間,於體育館404教室建置特色空間-「正念靜觀中心」,作為正念覺知相關課程及活動的辦理場地。
第五條 經費需求
本中心所需經費由通識教育中心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第六條 未盡事宜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章辦理。
第七條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